第4.2.1条 勘探工作必须根据工程特性以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层性质、选择合适的勘探手段。除钻探取样外,对软土厚度较大或夹有粉质土、砂土时,宜采用静力触探试验。饱和流塑粘性土应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
第4.2.2条 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空心螺纹提土器进行回转钻进时,提土器上端应有排水孔,下端应用排水活门,以免提钻时造成真空缩孔;
二、钻进过程中,宜连续施工,有利防止缩孔或坍孔;
三、当成孔困难或需间歇施工时,应采取护壁措施,如套管护壁、清水护壁、泥浆护壁等;
四、钻进时必须准确测量尺寸,软土回次进尺不宜大于2m,粉性土回次进尺1.5m,或按地区经验确定,但必须保证分层清楚,提土率应大于80%。当夹有大量粉质土或砂土,不能满足提土率要求时,应辅以标准贯入器采取土样作土层鉴别。
第4.2.3条 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记录表各栏内容,分层应另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
二、量测精度应为±0.05m;
三、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应着重描述软土的湿度、状态、有机质和腐殖质含量、嗅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结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四、对于重要的钻孔,应详细素描土样结构或分段拍摄土芯照片,并应保存土芯样。
第4.2.4条 采取软土试样的质量以及所使用取土器,应根据工程要求、所需试样的质量等级选择确定。并应符合附录四的要求。
第4.2.5条 在钻孔中采取Ⅰ~Ⅱ级土样,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得大于取土器上端废土段长度,下放取土器时严禁冲击孔底;
二、贯入取土器宜采用油压给进装置的静压法,当遇到硬土夹层人工压入困难时可采用重锤少击方式贯入。当深层取土时,可采用锤击法。
第4.2.6条 土试样封装、运输、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应小心地将土试样卸下,妥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土样应直立安放,严禁倒放或平放,并应避免曝晒或冰冻;
二、土试样运输前应妥善装箱,充填缓冲材料,运输途中要求行驶平稳,避免颠簸。对易于扰动的土试样,有条件时应在现场进行试验工作;
三、土试样应储存在温度10~30℃条件下,取后至试验前的储存时间不宜超过10d,必要时应储存在恒温,恒湿条件下,储存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开土后如有析水或变形现象时,应降低土样质量等级或重新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