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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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 83-91


第四章 调查、勘探和测试

第一节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

第4.1.1条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调查、搜集、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初步勘察阶段、应调查和进行工­程地质测绘;详细勘察阶段,应对某些工程地质问题作­必要的详细调查和大比例尺测绘。

调查和测绘的成果,应作为编­制勘察纲要、布置勘察工作的依据和工程地质评价的基­本资料。

第4.1.2条 调查和测绘的一般内容应包括:

一、场地的地层特征、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应力历史等情况;

二、拟建场地的微地貌特征和­不良地质现象、如古河道、暗浜、墓穴、水井、生物洞­穴、地下管道、人工填土等;

三、地下水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地表径流及潮汐的水力联系,补给来源和地下­水质类型等。

四、地区的建筑经验和软土的­地基和地下空间等的开发利用及改良加固的经验。

五、地区的地震烈度、震害和­场地的地震效应。

第4.1.3条 调查工作要充分收集地区的地­形地貌图、工程地质图、古地形图或历史河流图(暗浜­图)等;充分搜集拟建场地附近已建建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的资料。

第4.1.4条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场地以外有关联的地段。

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在­初步勘察阶段可选用1∶2000~1∶5000,在­详细勘察阶段可选用1∶500~1∶1000。

对建筑地段的地质界线,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其他地段不应超过­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