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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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 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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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查、勘探和测试

第一节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

第4.1.1条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调查、搜集、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初步勘察阶段、应调查和进行工程地质测绘;详细勘察阶段,应对某些工程地质问题作必要的详细调查和大比例尺测绘。

调查和测绘的成果,应作为编制勘察纲要、布置勘察工作的依据和工程地质评价的基本资料。

第4.1.2条 调查和测绘的一般内容应包括:

一、场地的地层特征、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应力历史等情况;

二、拟建场地的微地貌特征和不良地质现象、如古河道、暗浜、墓穴、水井、生物洞穴、地下管道、人工填土等;

三、地下水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地表径流及潮汐的水力联系,补给来源和地下水质类型等。

四、地区的建筑经验和软土的地基和地下空间等的开发利用及改良加固的经验。

五、地区的地震烈度、震害和场地的地震效应。

第4.1.3条 调查工作要充分收集地区的地形地貌图、工程地质图、古地形图或历史河流图(暗浜图)等;充分搜集拟建场地附近已建建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的资料。

第4.1.4条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场地以外有关联的地段。

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在初步勘察阶段可选用1∶2000~1∶5000,在详细勘察阶段可选用1∶500~1∶1000。

对建筑地段的地质界线,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其他地段不应超过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