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室内试验
第4.3.1条 室内试验一般包括土的物理性质指标测试,力学性质指标测试及化学分析。实际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设计要求和土质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以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试验方法、技术标准及仪器设备,应按现行的《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执行,并应满足本节要求。
第4.3.2条 土粒相对密度,对一级建筑物应采用比重瓶法实测,对二、三级建筑物可按本地区经验值来确定。也可参照附录五附表5.1采用。
第4.3.3条 液限含水量试验,应采用圆锥仪方法。工程需要时也可采用碟式仪方法。两种试验方法测得的液限之间的关系,应按各地区经验公式换算。
第4.3.4条 对圆锥入土后随时间持续下沉,塑限搓条又无法按规程要求操作的土,应进行颗粒分析,以颗粒组成定名。
第4.3.5条 土的渗透试验应同时测定土的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渗透系数。且应根据地下水的温度以K20或K10作为标准提供数据。
第4.3.6条 土的化学分析:应主要测定pH值,氯化物、硫酸盐和碳酸盐等成分的含量。用于评价对金属和混凝土腐蚀性及其防护。评价标准和防护措施,可按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4.3.7条 常规固结试验对于一级建筑物其最后一级压力,可依建筑物的附加压力和土的自重压力来选定。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其最后一级压力,不宜超过400kpa。
试验报告中的压缩系数α1-2和压缩模量Es为相应于垂直压力为100~200kpa的值。

第4.3.8条 固结系数Cv,先期固结压力Pc用于评价土的压缩性、地基变形、固结速度及基坑边坡稳定时,试验采用的最后一级垂直荷重,加荷级数及稳定标准等,应按土质特性,上覆压力和建筑物性质来确定。
固结系数应包括垂直向Cv和水平向Ch的测定,压力范围可采用在土的自重压力至土的自重压力加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范围内进行选定。

式中Po——土的自重压力。
第4.3.9条 软土的静弹性模量可在应力控制式三轴压缩仪上在侧压力σ2=σ3条件下,用轴向反复加,卸荷的方法确定。其垂直压力的施加应模拟实际加、卸荷载的压力状态。
第4.3.10条 抗剪强度试验,对一级建筑应采用不固结不排水三轴剪切试验,对于其它等级建筑物可采用室内直接剪切试验。对加荷或减荷快的工程,应做快剪试验。对土体可能发生大应变的工程应测定残余抗剪强度。
固结快剪试验试样(厚2cm)的固结时间不得少于2h。当土质极软弱时,垂直荷重应适当减小,以试样在剪切盒内不发生加荷挤出为宜。
第4.3.11条 软土动力特性试验,施加动荷载的波形、频率、振幅、持续时间、试样的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以及操作方法和成果整理等,都必须先编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方案设计。
第4.3.12条 土的泊松比v,对一级建筑物应通过试验求得。对其他等级建筑物可应用本地区的经验值或参照附录五附表5.2采用。
第4.3.13条 判定软土的结构性,应采用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也可采用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测定其灵敏度St,按表4.3.13判定。
结构性分类 表4.3.13

注: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土样,应用薄壁取土器取样。
第4.3.14条 有机质含量宜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