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施工勘察 第3.5.1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一、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有差异,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二、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 三、地基处理、加固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 四、对已埋的塘、浜、沟、谷等的位置,需进一步查明及处理; 五、预计施工时,对土坡稳定性需进行监测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