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条 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依据。
第3.3.2条 初步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一、建筑场地范围的地形图;比例尺以1∶500~1∶2000为宜;
二、取得已有地质资料和建筑经验;
三、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现状;
四、有关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规划布局的初步设想等。
第3.3.3条 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层、成因、层理特征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以及下卧硬层和基岩的埋藏条件与起伏。寻找合适的持力层;
二、初步查明场地微地貌的形态、堆填土的分布范围和埋深;
三、初步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深度;
四、初步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如古河道、暗浜、暗沟、地下坑等穴的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
五、对地震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的建筑场地,应判定场地的地震效应;
六、初步查明环境地质对建筑场地的影响;
七、当建筑物的荷重较大时,应评议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或桩基础的方案。
第3.3.4条 初步勘察要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或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基础上进行,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层界线,在海边应垂直海岸线;
二、勘探点宜按勘探线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和地貌交接部位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当加密;
三、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四、按规划主要建筑物的设想布置勘探点、线。
第3.3.5条 初步勘察的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应符合表3.3.5规定。
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表3.3.5
场地复杂程度 | 勘探点的间距 |
简单场地 | 150~200 |
中等复杂场地 | 100~150 |
复杂场地 | 50~100 |
第3.3.6条 初步勘察的勘探孔,分为一般性和控制性两种,其深度根据可能布置的建筑物等级和勘探孔种类确定,并应符合表3.3.6规定。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除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基岩即可。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 表3.3.6

注:勘探孔包括钻孔、原位测试孔及探井。
控制性勘探孔,一般占勘探孔总数的1/5至1/3,每个地貌单元应有控制性勘探孔。每个主要建筑物地段必须有控制性勘探孔。
第3.3.7条 初步勘察时,原位测试和取试样的勘探点,在平面上应均匀分布。
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性确定。各土层均应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6个(组)。
第3.3.8条 初步勘察时,水文地质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调查地下水的类型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补给和排泄条件,以及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幅度;
二、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的,应统一观测地下水位,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试样进行侵蚀性分析,一般地区取样地点不应少于2处,在有污染源的地区宜多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