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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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 83-91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勘察

第3.2.1条 可行性研究的勘察阶段,应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以及技术经济效益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一、搜集拟建地区及其附近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冻土和工程地质资­料,以及当地的建筑经验;

二、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场地­的地貌、地层、构造、土质、地下水及不良地质现象等­工程地质条件;

三、对已有资料的研究评价尚­不符合确定建筑场地要求的,应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甚至进行必要的勘探工作。

第3.2.2条 可行性研究勘察要查明建筑场­地的不利因素:

一、有无古河道、暗塘、暗浜­和沟谷,地基土严重不均匀;

二、有无斜坡或起伏大的浅埋­基岩,应分析存在滑坡的危险;

三、地震时能否发生地裂、地陷和液化;

四、有无洪水和海潮威胁或地­下水的不良影响;

五、地下有无未开采的矿藏和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