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7.2 构 造
7.2.1 钢筋混凝土拱墙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7.2.2 拱墙截面宜为z字型(图7.2.2a),拱壁的上、下端宜加肋梁;当基坑较深且一道z字型拱墙的支护高度不够时,可由数道拱墙叠合组成(图7.2.2b和c),沿拱墙高度应设置数道肋梁,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5m。当基坑边坡地较窄时,可不加肋梁但应加
厚拱壁(图7.2.2d)。
7.2.3 拱墙结构水平方向应通长双面配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7%。
7.2.4 圆形拱墙壁厚不应小于400mm,其他拱墙壁厚不应小于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