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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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7 逆作拱墙

7.1 拱墙计算

7.1.1 逆作拱墙结构型式根据基坑平­面形状可采用全封闭拱墙,也可采用局部拱墙,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基坑开挖深度h不宜大于­12m,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7.1.2 当基坑底土层为粘性土时,基­坑开挖深度应满足下列抗隆起验算条件:

7.1.3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或基坑底­土层为砂土时,应按抗渗透条件验算土层稳定性。

7.1.4 拱墙结构内力宜按平面闭合结­构形式采用杆件有限元方法分道计算,作用于拱墙的初­始水平力可按本规程第3.4节确定;当计算点位移­指向坑外时,该位移产生的附加水平力可按“m”法确­定;土体任一点最大水平压力不应超过按本规程第3­.5节确定的水平抗力标准值。

7.1.5 均布荷载作用下,圆形闭合拱­墙结构轴向压力设计值Ni应按下式计算:

7.1.6 拱墙结构材料、断面尺寸应根­据内力设计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