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逆作拱墙
7.1 拱墙计算
7.1.1 逆作拱墙结构型式根据基坑平面形状可采用全封闭拱墙,也可采用局部拱墙,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基坑开挖深度h不宜大于12m,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7.1.2 当基坑底土层为粘性土时,基坑开挖深度应满足下列抗隆起验算条件:

7.1.3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或基坑底土层为砂土时,应按抗渗透条件验算土层稳定性。
7.1.4 拱墙结构内力宜按平面闭合结构形式采用杆件有限元方法分道计算,作用于拱墙的初始水平力可按本规程第3.4节确定;当计算点位移指向坑外时,该位移产生的附加水平力可按“m”法确定;土体任一点最大水平压力不应超过按本规程第3.5节确定的水平抗力标准值。
7.1.5 均布荷载作用下,圆形闭合拱墙结构轴向压力设计值Ni应按下式计算:


7.1.6 拱墙结构材料、断面尺寸应根据内力设计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