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97
4.5 夹套管加工
4.5.1 夹套管预制时,应预留调整管段,其调节裕量宜为50~100mm。
4.5.2 夹套管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主管有焊缝时,该焊缝应按相同类别管道的探伤比例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并经试压合格后,方可封入夹套。
4.5.3 套管与主管间隙应均匀,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焊接支承块。支承块不得妨碍主管与套管的胀缩。
4.5.4 主管加工完毕后,焊接部位应裸露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以主管的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大者为基准进行压力试验,稳压1Omin,经检验无泄漏,目测无变形后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不降压、无渗漏为合格。
4.5.5 夹套管加工完毕后,套管部分应按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
4.5.6 弯管的夹套组焊,应在主管弯曲完毕并经探伤合格后进行。
4.5.7 输送熔融介质管道的内表面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的焊瘤。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5.8 当夹套管组装有困难时,套管可采用剖分组焊的形式,其复原焊接应保证质量。
4.5.9 夹套管的主管管件,应使用无缝或压制对接管件,不得使用斜接弯头。
4.5.10 夹套弯管的套管和主管,应保证其同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