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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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97


5 管道焊接

5.0.1 管道焊接应按本章和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5.0.2 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2.1 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5.0.2.2 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热推或中频弯管)起弯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5.0.2.3 卷管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位置,且不宜在底部。
5.0.2.4 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需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得小于1O­Omm。
5.0.2.5 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5.0.2.6 有加固环的卷管,加固环的对­接焊缝应与管子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O­Omm。加固环距管子的环焊缝­不应小于50mm。

5.0.3 管子、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B第B.0.1条~第B­.0.6条的规定确定。

5.0.4 管道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等离子弧、氧乙炔焰等热加工方法。采用热­加工方法加工坡口后,应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

5.0.5 管道组成件组对时,对坡口及­其内外表面进行的清理应符合表5­.0.5的规定;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5.0.6 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冷拉伸­或冷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5.0.7 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5.0.8 不等厚管道组成件组对时,当­内壁错边量超过表5.0.7的规定或外壁错边量大­于3mm时,应进行修整(图5­.0.8)。

5.0.9 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应将­焊件垫置牢固。

5.0.10 当对螺纹接头采用密封焊时,­外露螺纹应全部密封。

5.0.11 对管内清洁要求较高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其焊缝底层应采用氩弧焊施焊。机组­的循环油、控制油、密封油管道,当采用承插焊时,承­口与插口的轴向不宜留间隙。

5.0.12 需预拉伸或预压缩的管道焊口­,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并经焊接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