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管口翻边
4.4.1 翻边连接的管子,应每批抽1%,且不得少于两根进行翻边试验。当有裂纹时,应进行处理,重做试验。当仍有裂纹时,该批管子应逐根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4.2 铝管管口翻边使用胎具时可不加热,当需要加热时,温度应为150~200℃;铜管管口翻边加热温度应为300~350℃。
4.4.3 管口翻边后,不得有裂纹、豁口及褶皱等缺陷,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4.4.4 翻边端面与管中心线应垂直,允许偏差为1mm;厚度减薄率不应大于10%。
4.4.5 管口翻边后的外径及转角半径应能保证螺栓及法兰自由装卸。法兰与翻边平面的接触应均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