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卷管加工
4.3.1 卷管的同一筒节上的纵向焊缝不宜大于两道;两纵缝间距不宜小于200mm。
4.3.2 卷管组对时,两纵缝间距应大于1OOmm。支管外壁距焊缝不宜小于50mm。
4.3.3 卷管对接焊缝的内壁错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0.7条的规定。
4.3.4 卷管的周长偏差及圆度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5 卷管的校圆样板的弧长应为管子周长的1/6~1/4;样板与管内壁的不贴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对接纵缝处不得大于壁厚的10%加2mm,且不得大于3mm。
4.3.5.2 离管端200mm的对接纵缝处不得大于2mm。
4.3.5.3 其他部位不得大于1mm。
4.3.6 卷管端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平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mm/m。
4.3.7 焊缝不能双面成型的卷管,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宜在管内进行封底焊。
4.3.8 在卷管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板材表面损伤。对有严重伤痕的部位必须进行修磨,使其圆滑过渡,且修磨处的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4.3.9 卷管的加工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中相应质量等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