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弯管制作
4.2.1 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当采用负公差的管子制作弯管时,管子弯曲半径与弯管前管子壁厚的关系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管子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
4.2.3 有缝管制作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
4.2.4 钢管应在其材料特性允许范围内冷弯或热弯。
4.2.5 有色金属管加热制作弯管时,其温度范围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采用高合金钢管或有色金属管制作弯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当充砂制作弯管时,不得用铁锤敲击。铅管加热制作弯管时,不得充砂。
4.2.7 钢管热弯或冷弯后的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除制作弯管温度自始至终保持在900℃以上的情况外,壁厚大于19mm的碳素钢管制作弯管后,应按表4.2.7的规定进行热处理。
4.2.7.2
当表4.2.7所列的中、低合金钢管进行热弯时,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OOmm,或壁厚大于或等于13mm的,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完全退火、正火加回火或回火处理。
4.2.7.3
当表4.2.7所列的中、低合金钢管进行冷弯时,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或壁厚大于或等于13mm的,应按表4.2.7的要求进行热处理。
4.2.7.4
奥氏体不锈钢管制作的弯管,可不进行热处理;当设计文件要求热处理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4.2.8 弯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8.1 不得有裂纹(目测或依据设计文件规定)。
4.2.8.2 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
4.2.8.3 不宜有皱纹。
4.2.8.4
测量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当承受内压时其值不得超过表4.2.8的规定。

4.2.8.5
输送剧毒流体或设计压力P大于或等于1OMPa的弯管,制作弯管前、后的壁厚之差,不得超过制作弯管前管子壁厚的10%;其他弯管,制作弯管前、后的管子壁厚之差,不得超过制作弯管前管子壁厚的15%,且均不得小于管子的设计壁厚。
4.2.8.6
输送剧毒流体或设计压力P大于或等于10MPa的弯管,管端中心偏差值△不得超过1.5mm/m,当直管长度L大于3m时,其偏差不得超过5mm。
其他类别的弯管,管端中心偏差值△(图4.2.8)不得超过3mm/m,当直管长度L大于3m时,其偏差不得超过10mm。
4.2.9 ∏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图4.2.9)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4.2.10 高压钢管制作弯管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需要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当有缺陷时,可进行修磨。修磨后的弯管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4.2.11 高压钢管弯管加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规定的格式填写“高压管件加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