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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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6.3 构造措施

6.3.1 框架梁的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6.3.2 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第一抗震等级不应大于0.25,第二、第三抗震等级不应大于0.35。
6.3.3 框架梁的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1 梁端截面下部与上部配筋量的比值,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第一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第二、第三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6.3.3.2 梁截面上部和下部的通长钢筋,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不应少于2Φ16,且不应少于梁端上部和下部纵向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应少于2Φ14。
6.3.3.3 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第一、第二抗震等级均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
6.3.4 框架梁端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4.1 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4采用。
6.3.4.2 当框架梁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6.3.4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3.4.3 加密区箍筋的肢距,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当纵向钢筋每排多于4根时,每隔一根宜用箍筋或拉筋固定。
6.3.5 当框架跨采用预制楼板时,在距支座1/4跨度范围内的预制板板缝中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网的上部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下部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上部钢筋且应与梁顶面预埋件焊接或贯通;8度和9度时,板面宜设置不小于40mm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面层。
6.3.6 框架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0mm;柱的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宜大于4。
6.3.7 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宜符合表6.3.7的规定;柱的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或变形能力要求较高的框架结构,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6.3.8 框架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1 宜对称配筋。
6.3.8.2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3.8.3 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8采用。
6.3.9 框架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6.3.9.1 柱端,取截面高度、柱净高的1/6和500三者的最大值。
6.3.9.2 底层柱,取柱底至设计地坪以上500mm。
6.3.9.3 柱的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
6.3.9.4 第一抗震等级的框架角柱和贮仓支承柱,取全高。
6.3.9.5 牛腿及其上下各500mm。
6.3.10 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0.1 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10采用。
6.3.10.2 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11 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6.3.11.1 最小体积配箍率宜按表6.3.11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或需要进行抗震变形验算的框排架结构,宜采用表6.3.11规定的上限值。
6.3.11.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40且采用Ⅱ级钢筋的箍筋时,最小体积配箍率,可按表6.3.11所规定的数值乘以折减系数0.85,但不得小于0.4%。
6.3.11.3 当复合箍的肢距不大于200mm且直径不小于10mm时,可采用表6.3.11中螺旋箍的最小配箍率。
6.3.11.4 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当柱的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1.0%。
6.3.11.5 体积配箍率,不宜计入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
6.3.12 柱净高和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3的短柱,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2.1 除第一抗震等级外,箍筋应按高一级抗震等级配置。
6.3.12.2 应配置对角斜筋且每个方向应配置两根(图6.3.12);对角斜筋的直径,第一、第二抗震等级分别不应小于20mm和18mm,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6mm;对角斜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40倍。
6.3.13 框架柱加密区箍筋肢距,第一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第二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且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设置箍筋;当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与封闭箍紧密连接。
6.3.14 框架柱的非加密区箍筋量不宜小于加密区配箍量的50%,且箍筋间距,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5 框架节点核芯区内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表6.3.10采用,第一、第二、第三抗震等级的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1.0%、0.8%、0.6%,但轴压比小于0.4时仍按本章表6.3.11采用。
6.3.16 抗震墙墙板厚度,第一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第二、第三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抗震墙应与周边梁、柱连成整体。
6.3.17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均应双层配置并应符合表6.3.17的要求。
6.3.18 钢筋的接头与锚固,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8.1 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的平直段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
6.3.18.2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边缘构件中的纵向钢筋接头,第一、第二抗震等级的各部位及第三抗震等级的底层柱底和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其它情况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18.3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连梁中的纵向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时,应比非抗震设计的最小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相应增加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8.4 当框架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应采用焊接封闭。
6.3.19 砌体填充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9.1 具有抗侧力作用的实心砖墙应嵌砌在框架平面内,且应与梁柱紧密结合;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6.3.19.2 砌体填充墙框架,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应配置2Φ6拉筋。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的拉筋宜沿墙的全长设置;第三、第四抗震等级框架的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全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当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措施;当墙高大于4m时,在墙高中部宜设置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3.20 有檩屋盖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0.1 檩条应与屋架或屋面梁焊牢,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6.3.20.2 双脊檩应在跨度1/3处拉结。
6.3.20.3 槽瓦、瓦楞铁、压型板等应与檩条拉结。
6.3.20.4 支撑布置宜符合表6.3.20的规定。
6.3.21 无檩屋盖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1 7度中软、软场地以及8度、9度时,靠柱列的第一排大型屋面板应采用四角焊;其它情况至少应三角焊。
6.3.21.2 7度时靠柱列的第一排大型屋面板和8度、9度时的全部屋面板,其与屋架的连接焊缝长度,均不应小于80mm,焊缝高度不应小于6mm。
6.3.21.3 8度、9度时,大型屋面板端头底面的预埋件,宜采用角钢并与主筋焊接连接。
6.3.21.4 6度、7度时有天窗屋盖单元的端开间,或8度、9度时的各开间,大型屋面板的吊钩均宜埋设在靠端头处,且沿纵向和横向宜用钢筋将相邻吊钩焊接连接;不设吊钩的屋面板,宜在四角顶面设预埋件,并用短钢筋将相邻预埋件焊接连接。
6.3.21.5 屋架端部顶面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不宜少于4φ10,9度时不宜少于4φ12;预埋件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8mm。
6.3.21.6 支撑布置宜符合表6.3.21的规定。
6.3.22 突出屋盖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其侧板与天窗架立柱宜采用螺栓连接。
6.3.23 钢筋混凝土屋架的截面和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3.1 拱形屋架的第一节间上弦、梯形屋架的第一节间上弦和端竖杆的配筋,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Φ12,8度和9度时不宜小于4Φ14。
6.3.23.2 梯形屋架的端竖杆截面宽度,宜与屋架上弦宽度相同。
6.3.23.3 拱形屋架上弦端部支承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不宜小于200mm×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主筋宜布置成形,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Φ12,8度和9度时不宜少于4Φ14;箍筋不宜小于Φ6,间距不宜大于100mm。
6.3.24 排架柱箍筋加密区的长度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4的规定;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可采用100mm。
6.3.25 排架跨柱间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5.1 单元中部应设置上、下柱间支撑。
6.3.25.2 当有吊车或8度、9度时,在单元两端宜增设上柱支撑。
6.3.25.3 支撑交叉斜杆的最大长细比,宜符合表6.3.25的规定。
6.3.25.4 下柱支撑的下节点应与基础直接连接。
6.3.25.5 柱间支撑交叉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55°,斜杆的连接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斜杆与节点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
6.3.26 8度时且跨度大于等于18m或9度时的柱头及屋架端部上弦和下弦处,应分别设置通长水平系杆。
6.3.27 框排架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7.1 6度、7度或8度时,屋架或屋面梁与柱顶宜采用螺栓连接;9度时,宜采用钢板铰,也可采用螺栓连接;屋架或屋面梁端部的支承垫板厚度不宜小于16mm。
6.3.27.2 柱顶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4Φ16;有柱间支撑的柱,柱顶预埋件应增设抗剪钢板。
6.3.27.3 山墙柱的柱顶,应设置预埋件,且应与端屋架的上弦或屋面梁上翼缘可靠连接。
6.3.27.4 柱间支撑与柱连接点的预埋件,7度时宜采用Ⅱ级钢筋加锚板;8度和9度时,宜采用角钢加端板。
6.3.28 支承屋架或屋面梁的牛腿,配筋和预埋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6.3.28.1 牛腿的箍筋直径,6度、7度或8度硬场地、中硬场地时不应小于8mm,8度中软、软场地或9度时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均不应大于100mm,并应按受扭构件配置。
6.3.28.2 牛腿顶面的钢板宜与牛腿纵向受力钢筋焊接。
6.3.29 砖围护墙应与柱(含山墙柱)全高、屋架或屋面梁端部、屋面板和天沟板有可靠拉结;转角处的砖墙应在两个方向与柱拉结;不等高屋盖的高跨封墙与柱和屋盖构件的拉结,应采取加强措施。
6.3.30 砖围护墙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0.1 梯形屋架端部上弦和柱顶标高处应各设一道圈梁,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圈梁可合并设置。
6.3.30.2 度和9度时,应按上密下疏原则每隔4m左右设置一道圈梁。
6.3.30.3 山墙沿屋面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架端部上弦标高处的圈梁连接。
6.3.30.4 圈梁截面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80mm,6度、7度和8度时配筋不应少于4Φ12,9度时不应少于4Φ14。
6.3.30.5 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纵向钢筋,6度、7度或8度时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4Φ16;转角两侧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圈梁在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水平斜筋,其直径应与纵向钢筋相同。
6.3.30.6 圈梁与柱或屋架应牢固连接,山墙卧梁应与屋面板拉结;柱顶部圈梁与柱连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少于4Φ12,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锚筋直径。
6.3.31 8度中软场地、软场地和9度时,砖围护墙下的预制基础梁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墙下为条形基础时,应在条形基础顶面设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断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少于4根,且直径不应小于12mm。
6.3.32 墙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梁时,梁底应与砖墙顶面拉结,并应与柱锚结;转角处的墙梁,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6.3.33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时,墙板与柱或屋架间宜采用柔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