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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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6.2 抗震计算

6.2.1 框排架结构应按本规范第5.1­.5条抗震计算水准A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6.2.2 框排架结构宜按多质点空间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质点宜设置在梁柱轴线交点、­牛腿、柱顶、柱上变截面处和柱上集中荷载处。

6.2.2.2 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并­宜取前9个振型。

6.2.2.3 计算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进行调­整,周期调整系数可采用0.9。

6.2.2.4 应计入吊车桥架对结构的影响­,吊车悬吊物的影响可不计。

6.2.3 框排架结构,当符合本规范附­录A.0.1条规定的条件时,可按­多质点平面结构进行计算,其地震作用效应,应按附录­A.0.2条规定进行调整。

6.2.4 框排架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时,­贮料荷载组合值可取满仓贮料荷载标准值的90%。

6.2.5 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底­层柱下端及贮仓支承柱的两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但相应部位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的空间效应调整系数,大于1­.05时可取1.05。

6.2.6 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外,梁柱端的弯矩应分别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第一抗震等级 ΣMc=1.1ΣMbua (6.2.6—1)

或 ΣMc=1.1λjΣMb (6.2.6—2)

第二抗震等级 ΣMc=1.1ΣMb (6.2.6—3)

式中 ΣMc——节点上下柱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N·m),上下柱端­的弯矩可按弹性分析分配;

ΣMbua——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N·m),可根据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ΣMb——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N·m);

λj——节点实配增大系数,可按节点­左右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之和与计算面积­之和的比值的1.1倍采用,或经分析比较­后确定。

6.2.7 框架梁、柱、抗震墙和连梁,­其端部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6.2.8 框架梁和抗震墙中跨高比大于­2.5的连梁,其端部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第一、第二抗震等级应按下列公式调­整,第三抗震等级可不调整。

6.2.9 框架柱和贮仓支承柱,其端部­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第一、第二抗震等级应按下列­公式调整,第三抗震等级可不调整。

注:实配的正截面承载力,系­指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力计算的正截面承载力。

6.2.10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其增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6.2.11 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抗震验算;第三抗震等­级的节点核芯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6.2.12 计算抗震墙的内力和变形时,­应按相连纵横墙间的共同作用确定;现浇抗震墙翼墙的­有效宽度,可采用抗震墙的间距、门窗洞间的墙宽度、­抗震墙厚加两侧各6倍翼墙厚度和抗震墙总高的1/1­0四者的最小值。

6.2.13 8度和9度时,应计算横向水­平地震作用对排架跨下弦产生的拉、压影响。

6.2.14 8度和9度时,屋架或屋面梁­与柱顶(或牛腿)的连接,宜进行抗震验算。

6.2.15 8度和9度时,仓斗与竖壁之­间的连接焊缝或螺栓,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分别采用0­.10和0.20。

6.2.16 支承低跨屋盖的柱牛腿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6.2.17 8度和9度时,屋架横向水平­支撑跨,宜计算纵向水平地震作用下两柱列位移差对屋­架弦杆和支撑腹杆的影响。

6.2.18 当框排架结构按多质点平面结­构计算时,突出屋面的天窗架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但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6.2.18.1 天窗架的横向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当天窗架跨度大于9m或9度时可采用1­.5,其它情况下可采用1.0。

6.2.18.2 无檩屋盖及设有纵向水平支撑­的有檩屋盖,天窗架的纵向地震作用效应增大系数,可­采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