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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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6.3 构造措施

6.3.1 框架梁的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6.3.2 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第一抗震等级不应大于0­.25,第二、第三抗震等级不应大于0­.35。

6.3.3 框架梁的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1 梁端截面下部与上部配筋量的­比值,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第一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第二、第三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6.3.3.2 梁截面上部和下部的通长钢筋­,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不应少于2Φ16,且不应少于­梁端上部和下部纵向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应少于2Φ14。

6.3.3.3 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第一、第二抗震等级均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

6.3.4 框架梁端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4.1 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4采用。

6.3.4.2 当框架梁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6.3.4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3.4.3 加密区箍筋的肢距,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当纵向钢筋每排多于4根时,每­隔一根宜用箍筋或拉筋固定。

6.3.5 当框架跨采用预制楼板时,在­距支座1/4跨度范围内的预制板板缝中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网的上部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下部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上部钢筋且应与梁顶面预埋件­焊接或贯通;8度和9度时,板面宜设置不小于40m­m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面层。

6.3.6 框架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0mm;柱的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宜大于4。

6.3.7 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宜符合表­6.3.7的规定;柱的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或变形能力要求较高的框架结构,­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6.3.8 框架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1 宜对称配筋。

6.3.8.2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3.8.3 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8采用。

6.3.9 框架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6.3.9.1 柱端,取截面高度、柱净高的­1/6和500三者的最大值。

6.3.9.2 底层柱,取柱底至设计地坪以­上500mm。

6.3.9.3 柱的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

6.3.9.4 第一抗震等级的框架角柱和贮­仓支承柱,取全高。

6.3.9.5 牛腿及其上下各500mm。

6.3.10 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0.1 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10采用。

6.3.10.2 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11 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6.3.11.1 最小体积配箍率宜按表6.3­.11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或需要进行抗­震变形验算的框排架结构,宜采用表6­.3.11规定的上限值。

6.3.11.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4­0且采用Ⅱ级钢筋的箍筋时,最小体积配箍率,可按表­6.3.11所规定的数值乘以折­减系数0.85,但不得小于0­.4%。

6.3.11.3 当复合箍的肢距不大于200­mm且直径不小于10mm时,可采用表6­.3.11中螺旋箍的最小配箍­率。

6.3.11.4 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当­柱的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1.0%。

6.3.11.5 体积配箍率,不宜计入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

6.3.12 柱净高和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3的短柱,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2.1 除第一抗震等级外,箍筋应按­高一级抗震等级配置。

6.3.12.2 应配置对角斜筋且每个方向应­配置两根(图6.3.12);对角斜筋的直径­,第一、第二抗震等级分别不应小于20mm和18m­m,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6mm;对角斜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40倍。

6.3.13 框架柱加密区箍筋肢距,第一­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第二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且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设置箍筋;当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与封闭箍紧密连­接。

6.3.14 框架柱的非加密区箍筋量不宜­小于加密区配箍量的50%,且箍筋间距,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第三、第四抗­震等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5 框架节点核芯区内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表6.3.10采用,第一、第二、­第三抗震等级的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1­.0%、0.8%、0.6%,但轴压比小于0­.4时仍按本章表6.3.11采用。

6.3.16 抗震墙墙板厚度,第一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第二、第三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抗震墙应与周边梁、柱连成整体。

6.3.17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均应双层配置并应符合表6­.3.17的要求。

6.3.18 钢筋的接头与锚固,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8.1 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的平直段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

6.3.18.2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边缘构件­中的纵向钢筋接头,第一、第二抗震等级的各部位及第­三抗震等级的底层柱底和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其它情况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18.3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连梁中的­纵向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时,­应比非抗震设计的最小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相应增加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8.4 当框架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应采用焊接封闭。

6.3.19 砌体填充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9.1 具有抗侧力作用的实心砖墙应­嵌砌在框架平面内,且应与梁柱紧密结合;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6.3.19.2 砌体填充墙框架,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应配置2Φ6拉筋。第一、第二抗震等­级框架的拉筋宜沿墙的全长设置;第三、第四抗震等级­框架的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全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当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措施;当墙高大于4m时,在墙高中部宜设置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3.20 有檩屋盖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0.1 檩条应与屋架或屋面梁焊牢,­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6.3.20.2 双脊檩应在跨度1/3处拉结。

6.3.20.3 槽瓦、瓦楞铁、压型板等应与檩条拉结。

6.3.20.4 支撑布置宜符合表6.3.20的规定。

6.3.21 无檩屋盖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1 7度中软、软场地以及8度、­9度时,靠柱列的第一排大型屋面板应采用四角焊;其­它情况至少应三角焊。

6.3.21.2 7度时靠柱列的第一排大型屋­面板和8度、9度时的全部屋面板,其与屋架的连接焊­缝长度,均不应小于80mm,焊缝高度不应小于6m­m。

6.3.21.3 8度、9度时,大型屋面板端­头底面的预埋件,宜采用角钢并与主筋焊接连接。

6.3.21.4 6度、7度时有天窗屋盖单元­的端开间,或8度、9度时的各开间,大型屋面板的吊­钩均宜埋设在靠端头处,且沿纵向和横向宜用钢筋将相­邻吊钩焊接连接;不设吊钩的屋面板,宜在四角顶面设­预埋件,并用短钢筋将相邻预埋件焊接连接。

6.3.21.5 屋架端部顶面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不宜少于4φ10,9度时不宜少于4φ12;­预埋件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8mm。

6.3.21.6 支撑布置宜符合表6.3.21的规定。

6.3.22 突出屋盖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其侧板与天窗架立柱宜采用螺栓连接。

6.3.23 钢筋混凝土屋架的截面和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3.1 拱形屋架的第一节间上弦、梯­形屋架的第一节间上弦和端竖杆的配筋,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Φ12,8度和9度时不宜小于4Φ14。

6.3.23.2 梯形屋架的端竖杆截面宽度,­宜与屋架上弦宽度相同。

6.3.23.3 拱形屋架上弦端部支承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不宜小于200mm×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主筋宜布置成形,6度和7度­时不宜少于4Φ12,8度和9度时不宜少于4Φ14­;箍筋不宜小于Φ6,间距不宜大于100mm。

6.3.24 排架柱箍筋加密区的长度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4的规定;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可采用100mm。

6.3.25 排架跨柱间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5.1 单元中部应设置上、下柱间支撑。

6.3.25.2 当有吊车或8度、9度时,在­单元两端宜增设上柱支撑。

6.3.25.3 支撑交叉斜杆的最大长细比,­宜符合表6.3.25的规定。

6.3.25.4 下柱支撑的下节点应与基础直接连接。

6.3.25.5 柱间支撑交叉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55°,斜杆的连接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斜杆与节点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

6.3.26 8度时且跨度大于等于18m­或9度时的柱头及屋架端部上弦和下弦处,应分别设置­通长水平系杆。

6.3.27 框排架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7.1 6度、7度或8度时,屋架或­屋面梁与柱顶宜采用螺栓连接;9度时,宜采用钢板铰­,也可采用螺栓连接;屋架或屋面梁端部的支承垫板厚­度不宜小于16mm。

6.3.27.2 柱顶预埋件的锚筋,8度时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4Φ16;有柱间支­撑的柱,柱顶预埋件应增设抗剪钢板。

6.3.27.3 山墙柱的柱顶,应设置预埋件­,且应与端屋架的上弦或屋面梁上翼缘可靠连接。

6.3.27.4 柱间支撑与柱连接点的预埋件­,7度时宜采用Ⅱ级钢筋加锚板;8度和9度时,宜采­用角钢加端板。

6.3.28 支承屋架或屋面梁的牛腿,配­筋和预埋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6.3.28.1 牛腿的箍筋直径,6度、7度­或8度硬场地、中硬场地时不应小于8mm,8度中软­、软场地或9度时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均不应­大于100mm,并应按受扭构件配置。

6.3.28.2 牛腿顶面的钢板宜与牛腿纵向­受力钢筋焊接。

6.3.29 砖围护墙应与柱(含山墙柱)­全高、屋架或屋面梁端部、屋面板和天沟板有可靠拉结­;转角处的砖墙应在两个方向与柱拉结;不等高屋盖的­高跨封墙与柱和屋盖构件的拉结,应采取加强措施。

6.3.30 砖围护墙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0.1 梯形屋架端部上弦和柱顶标高­处应各设一道圈梁,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圈梁可合并设置。

6.3.30.2 度和9度时,应按上密下疏原­则每隔4m左右设置一道圈梁。

6.3.30.3 山墙沿屋面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架端部上弦标高处的圈梁连接。

6.3.30.4 圈梁截面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80mm,6度、7度和8度时配筋­不应少于4Φ12,9度时不应少于4Φ14。

6.3.30.5 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纵向钢筋,6度、7度或8度时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4Φ16;转角两侧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圈梁在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水平斜筋,其直径应­与纵向钢筋相同。

6.3.30.6 圈梁与柱或屋架应牢固连接,­山墙卧梁应与屋面板拉结;柱顶部圈梁与柱连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少于4Φ12,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锚­筋直径。

6.3.31 8度中软场地、软场地和9度­时,砖围护墙下的预制基础梁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墙下­为条形基础时,应在条形基础顶面设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断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少于4根,且直径不应小于12mm。

6.3.32 墙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梁时,梁底应与砖墙顶面拉­结,并应与柱锚结;转角处的墙梁,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6.3.33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时­,墙板与柱或屋架间宜采用柔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