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6 框排架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框架—抗震墙结构与排架组成的框排架结构。

6.1.2 框排架结构的框架跨,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框架高度,按表6­.1.2划分抗震等级;框架—抗震墙结构中,当抗震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划分。

6.1.3 7度中软、软场地和8度、9­度时,框排架结构的平面布置和结构选型、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 质量大的跨间不宜布置在结构­单元的边缘;质量大的设备宜设置在距刚度中心较近的­部位。

6.1.3.2 在结构单元平面内,抗侧力构­件宜均匀布置。

6.1.3.3 不宜采用悬挑结构。

6.1.3.4 围护墙宜选用轻质材料,且宜­对称布置;当结构单元的一端敞开另一端有山墙时,其­山墙宜选用柔性连接的墙板、自承重墙或轻质砌体填充­墙等。

6.1.3.5 砌体围护墙宜采用外贴式。

6.1.4 排架跨的屋架下弦或屋面梁底­面与框架跨相应楼层宜设置于同一标高处。

6.1.5 第一、第二抗震等级以及设有­贮仓的框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三、第四­抗震等级的框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6.1.6 框排架结构宜采用无檩屋盖体系。

6.1.7 天窗的选材与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6.1.7.1 宜采用钢天窗架;6度、7度­和8度时,也可采用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6.1.7.2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条件下,宜­降低天窗架的高度。

6.1.7.3 天窗侧板和端壁板宜采用轻型板材。

6.1.7.4 结构单元两端的第一柱间,不­应设置天窗;天窗宜从第三柱间开始设置。

6.1.8 屋架或屋面梁不应采用拼块式­结构;跨度不大于15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8度中软、软场地且跨度不小于24m和0度时,宜­采用钢屋架。

6.1.9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宜采用矩­形、工字形截面柱或斜腹杆双肢柱,不应采用薄壁开孔­或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柱底至设计地坪以上500m­m高度范围内、阶形柱的上柱和牛腿处的各柱段,均应­采用矩形截面。

6.1.10 框排架结构的防震缝,应满足下列要求:

6.1.10.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震缝:

(1)房屋贴建于框排架结构;

(2)结构的平面布置不规则;

(3)质量和刚度沿纵向分布有突变。

6.1.10.2 防震缝的两侧应各自设置承重结构。

6.1.10.3 除胶带运输机外,设备不应跨防震缝布置。

6.1.10.4 防震缝的最小宽度:

(1)贴建房屋与框排架结构间:

6度、7度时 60mm;

8度时 70mm;

9度时 80mm。

(2)框排架结构单元间,当­结构高度在15m以下时,可采用70mm;当结构高­度超过15m时,对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高5、4、3、2m宜加宽20mm。

6.1.11 结构内部的砌体隔墙,宜与柱­脱开或采用柔性连接,但应采取设置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和构造柱等保证墙体稳定的措施。

6.1.12 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时,抗震墙底部应­予加强,加强部位的高度可采用墙肢总高度的1/8和­墙肢宽度的较大值。

6.1.13 上吊车的钢梯宜设在靠山墙一­端,当结构单元两端均为抗震缝时,宜设在单元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