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条 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产生滑坡。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 ||||
第6.4.2条 必须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认真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可采取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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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条 滑坡推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滑体有多层滑动面(带)时,应取推力最大的滑动面(带)确定滑坡推力; 2. 选择平行于滑动方向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计算断面一般不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根据不同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 3. 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可按下式计算(图6.4.3)。 ![]()
式中 Fn ,Fn-1 ---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 ψ---传递系数; γt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Gnt ,Gnn ---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 φn ---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cn ---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ln ---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 5.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宜取1.25,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取1.15,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05; 6. 根据土(岩)的性质和当地经验,可采用试验和滑坡反算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地确定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