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6.5 岩溶与土洞

第6.5.1条 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如有溶­洞、溶蚀裂隙、土洞等现象存在时,应考虑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第6.5.2条 在岩溶地区,当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大于三倍独立基础底宽,或大于六倍条形基­础底宽,且在使用期间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并可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计算。
第6.5.3条 基础位于微风化硬质岩石表面­时,对于宽度小于lm 的竖向溶蚀裂隙和落水洞近旁­地段,可不考虑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当在岩体中存­在倾斜软弱结构面时,应按本规范公式(5­.4.1)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第6.5.4条 当溶洞顶板与基础底面之间的­土层厚度小于本规范第6.5­.2条规定的要求时,应根据洞体大小、顶板形状、岩­体结构及强度、洞内充填情况以及岩溶水活动等因素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如地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考虑溶洞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但必须按本章第二­节设计。

1.溶洞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超过150kPa,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性;
2.洞体较小,基础尺寸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3.微风化的硬质岩石中,洞­体顶板厚度接近或大于洞跨。 |

第6.5.5条 对岩溶水通道堵塞或涌水,有­可能造成场地暂时性淹没的地段,或经工程地质评价属­于不稳定的岩溶地基,未经处理不宜作建筑地基。
第6.5.6条 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置、大小、埋深、围岩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因地制宜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对洞口较小的洞隙,宜采­用镶补、嵌塞与跨盖等方法处理;
2.对洞口较大的洞隙,宜采­用梁、板和拱等结构跨越。跨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承面­。梁式结构在岩石上的支承长度应大于梁高的1­.5倍,也可采用浆砌块石等堵塞措施;
3.对于围岩不稳定、风化裂­隙破碎的岩体,可采用灌浆加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
4.对规模较大的洞隙,可采­用洞底支撑或调整柱距等方法处理。 |

第6.5.7条 有地下水强烈地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岩溶地区,应考虑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对­建筑地基的影响,预估地下水位在使用期间变化的可能­性。总图布置前,勘察单位应提出场地土洞发育程度的­分区资料。施工时,应沿基槽认真查明基础下土洞的分­布位置。
第6.5.8条 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表面的岩­溶地区,应考虑由人工降低地下水引起土洞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范围及方向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在塌陷范围内不允­许采用天然地基。在已有建筑物附近抽水时,应考虑降­水的影响。
第6.5.9条 由地表水形成的土洞或塌陷地­段,应采取地表截流、防渗或堵漏等措施。应根据土洞­埋深,分别选用挖填、灌砂等方法进行处理。

由地下水形成的塌陷及浅埋土­洞,应清除软土,抛填块石作反滤层,面层用粘土夯填­;深埋土洞宜用砂、砾石或细石混凝土灌填。在上述处­理的同时,尚应采用梁、板或拱跨越。对重要的建筑物­,可采用桩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