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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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6.4 滑坡防治

第6.4.1条 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产生滑坡。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第6.4.2条 必须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认真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可采取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
  1. 1 .排水:应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地段,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设置地下排水工程;

    2. 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必要时,应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

    3. 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动区卸载;

  2. 4 .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滑安全系数。 |
第6.4.3条 滑坡推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滑体有多层滑动面(带)时­,应取推力最大的滑动面(带)确定滑坡推力;
2. 选择平行于滑动方向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计算断面一般不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根据不同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
3. 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可按下式计算(图6.4.3)。

Fn =Fn-1 ψ+γt Gnt -Gnn tanφn -cn ln (6.4.3–1)
ψ=cos(βn-1 -βn )-sin(βn-1 -βn )tanφn (6.4.3–2)

式中
Fn ,Fn-1 ---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
ψ---传递系数;
γt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Gnt ,Gnn ---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
φn ---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cn ---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ln ---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

  1. 4 .滑坡推力作用点,可取在滑体厚度的二分之一处;

    5.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宜取1.25,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宜取1.15,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宜取1.05;

    6. 根据土(岩)的性质和当地经­验,可采用试验和滑坡反算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地确定­滑动面上的抗剪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