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
第三节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设计
第7.3.1条 压型钢板组合楼盖中,压型钢板与混凝土的联结,应符合下列形式之一:
二、依靠压型钢板上的压痕,开的小洞或冲成的不闭合孔眼(图7.3.1b);
三、依靠压型钢板上焊接的横向钢筋(图7.3.1c)。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设置端部锚固件(图7.3.1d)。
第7.3.2条 组合板或非组合板(指压型钢板只作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型钢板应对施工阶段的强度和变形进行验算,验算时应计入临时支撑的影响;
二、组合板在混凝土硬化后,应验算使用阶段的横截面抗弯能力、纵向抗剪能力、斜截面抗剪能力和抗冲剪能力;
三、非组合板可按常规钢筋混凝土楼板的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第7.3.3条 组合板正截面抗弯承载力应按塑性设计法计算,此时应假定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的材料均达到强度设计值。压型钢板钢材强度设计值与混凝土的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均应乘以折减系数0.8。
第7.3.4条 组合板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塑性中和轴在压型钢板顶面以上的混凝土截面内 (b)塑性中和轴在压型钢板截面内
一、当Ap
f≤fcm
hc
b时,塑性中和轴在压型钢板顶面以上的混凝土截面内(图7.3.3a),组合板的弯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二、当Ap
f>fcm
hc
b时,塑性中和轴在压型钢板内(图7.3.3b),组合板横截面弯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三、当压型钢板仅作为模板使用时,应在波槽内设置钢筋,并进行相应计算。
第7.3.5条 组合板在集中荷载下的冲切力V1,应符合下式要求:
第7.3.6条 组合板斜截面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第7.3.7条 组合板的挠度,应分别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360。
组合板负弯矩区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规定计算。
第7.3.8条 组合板的自振频率f,可按下式估算,但不得小于15Hz。
第7.3.9条 当用足尺试件进行试验确定构件承载力时,其设计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具有完全抗剪连接的构件,其设计荷载应取静力试验极限荷载的1/2;
二、具有不完全抗剪连接的构件,其设计荷载应取静力极限荷载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