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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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


第四节 作用效应组合

第5.4.1条 荷载效应与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一、无地震作用时
二、有地震作用,按第一阶段设计时
第5.4.2条 第一阶段抗震设计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或作用的分顶系数应按表5.4.2的规定采用,并应取各构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组合进行截面设计。
第5.4.3条 第一阶段抗震设计当进行结构侧移验算时,应取与构件承载力验算相同的组合,但各荷载或作用的分项系数应取1.0。
第5.4.4条 第二阶段抗震设计当采用时程分析法验算时,不应计入风荷载,其竖向荷载宜取重力荷载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