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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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4.2 承台构造

4.2.1 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 2 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 3 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 的规定。

4.2.2 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 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配置(图4.2.3-a),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4.2.3-b)。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 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g (dg 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纵向 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 2 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1. 3 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图4.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2. 4 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

    当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 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 的双向钢筋网。

  3. 5 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3.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
  2. 2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 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o弯折。
  3. 3 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 的系数。

4.2.6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 时,可不设联系梁。
  2. 2 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 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 4 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 5 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 根直径12mm 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联系­梁纵筋宜通长配置。

4.2.7 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