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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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5 桩基计算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1.1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心筒群桩中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 1 竖向力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5.1.2 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1.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物;
  2. 2 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5.1.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C 进行:

  1. 1 位于8 度和8 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高层建筑,当其桩基承台刚度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
  2. 2 受较大水平力及8 度和8 度以上地震作用的高承台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