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8.2 截面设计及构造
8.2.1 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并应至少双排布置。各排分布钢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抗震设计时,一、二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均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16;
2)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情况下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
3)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满足本款第1、2项的要求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计算墙体稳定。
2 剪力墙的水平钢筋应全部锚入边框柱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非抗震设计)或laE (抗震设计);
4 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可保留,亦可做成宽度与墙厚相同的暗梁,暗梁截面高度可取墙厚的2倍或与该片框架梁截面等高,暗梁的配筋可按构造配置且应符合一般框架梁相应抗震等级的最小配筋要求;
5 剪力墙截面宜按工字形设计,其端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配置在边框柱截面内;
6 边框柱截面宜与该榀框架其他柱的截面相同,边框柱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有关框架柱构造配筋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框柱的箍筋宜沿全高加密;当带边框剪力墙上的洞口紧邻边框柱时,边框柱的箍筋宜沿全高加密。
8.2.3 板柱-剪力墙结构中,沿两个主轴方向均应布置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且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8.2.4 板柱-剪力墙结构中,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计时,无柱帽的板柱-剪力墙结构应沿纵横柱轴线在板内设置暗梁,暗梁宽度可取与柱宽度相同或柱宽加上柱宽度以外各1.5倍板厚,暗梁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梁上、下纵向钢筋应分别取柱上板带上、下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且下部钢筋不宜小于上部钢筋的1/2。纵向钢筋应全跨拉通,其直径宜大于暗梁以外板钢筋的直径,但不宜大于柱截面相应边长的1/20;
2)暗梁的箍筋,在构造上应至少配置四肢箍,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2 设置托板式柱帽时,非抗震设计时托板底部宜布置构造钢筋;抗震设计时托板底部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抗震锚固要求。计算柱上板带的支座钢筋时,可考虑托板厚度的有利影响;
3 无梁楼板允许开局部洞口,但应验算满足承载力及刚度要求。当未作专门分析时,在板的不同部位开单个洞的大小应符合图8.2.4的要求。若在同一部位开多个洞时,则在同一截面上各个洞宽之和不应大于该部位单个洞的允许宽度。所有洞边均应设置补强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