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4.4 结构竖向布置

4.4.1 高层建筑的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避免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不应采用竖向布置严重不规则­的结构。

4.4.2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4.4.3 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

注: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及剪力墙的受剪承载力之和。

4.4.4 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4.4.5 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图4.4.5a、b);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不­宜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宜大于4m(图4­.4.5c、d)。

4.4.6 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应进行弹性动力时程分析计算并采取有效­构造措施。

4.4.7 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