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4.3 结构平面布置

4.3.1 在高层建筑的一个独立结构单­元内,宜使结构平面形状简单、规则,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均匀。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

4.3.2 高层建筑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

4.3.3 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1. 2 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l不宜过大(图4.3.3);L、l等值宜满足­表4.3.3的要求;
  2. 3 不宜采用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

4.3.4 抗震设计的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4.3.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4.3.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面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面宽度的一半;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4.3.7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电梯间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措施,必要时还­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4.3.8 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以­下构造措施予以加强:

1 加厚洞口附近楼板,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或加配斜向钢筋;

  1. 2 洞口边缘设置边梁、暗梁;
  2. 3 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

4.3.9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宜调整­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避免结构不规则,不设防震缝。­当建筑物平面形状复杂而又无法调整其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使之成为较规则的结构时,宜设置防震缝将其划分­为较简单的几个结构单元。

4.3.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

  1.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2. 3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3. 4 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4. 5 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

4.3.11 抗震设计时,伸缩缝、沉降缝­的宽度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3­.10条防震缝最小宽度的要求。

4.3.12 高层建筑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4.3.12的规定。

4.3.13 当采用下列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减少温度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时,可适当放宽­伸缩缝的间距。

1 顶层、底层、山墙和纵墙端开­间等温度变化影响较大的部位提高配筋率;

  1. 2 顶层加强保温隔热措施,外墙­设置外保温层;
  2. 3 每30~40m间距留出施工­后浇带,带宽800~1000mm,钢筋采用搭接接­头,后浇带混凝土宜在两个月后浇灌;
  3. 4 顶部楼层改用刚度较小的结构­形式或顶部设局部温度缝,将结构划分为长度较短的区­段;
  4. 5 采用收缩小的水泥、减少水泥­用量、在混凝土中加入适宜的外加剂;
  5. 6 提高每层楼板的构造配筋率或­采用部分预应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