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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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4.6 构 造

4.6.1 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

4.6.2 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4.6.3 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4.6.4 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4.6.5 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4.6.6 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ф20。,构造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ф16。净保护层不宜小­于70mm,构造筋间距宜为200–300mm。

4.6.7 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墙段间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刚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4.6.8 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的钢­筋连接可采用在地下连续墙内预埋钢筋、接驳器、钢板­等,预埋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接驳器连接。

4.6.9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1. 2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2. 3 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4.6.10 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1. 2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2. 3 锚杆倾角宜15 °-25 °,为且不应大于45 °。

4.6.11 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5–2.0m宜设置一个定位支架。

4.6.12 锚杆锚固体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4.6.13 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 2 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4.6.14 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

  1. 2 腰梁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支撑点­的附近,且不应超过支撑间距的1/3;
  2. 3 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应设加劲板。

4.6.15 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