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构 造
4.6.1 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
4.6.2 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4.6.3 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4.6.4 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4.6.5 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4.6.6 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ф20。,构造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ф16。净保护层不宜小于70mm,构造筋间距宜为200–300mm。
4.6.7 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墙段间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刚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4.6.8 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的钢筋连接可采用在地下连续墙内预埋钢筋、接驳器、钢板等,预埋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接驳器连接。
4.6.9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 2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 3 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4.6.10 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1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 2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 3 锚杆倾角宜15 °-25 °,为且不应大于45 °。
4.6.11 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5–2.0m宜设置一个定位支架。
4.6.12 锚杆锚固体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4.6.13 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 2 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4.6.14 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
- 2 腰梁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支撑点的附近,且不应超过支撑间距的1/3;
- 3 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应设加劲板。
4.6.15 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