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施工与检测
4.7.1 排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 2 钻孔灌注桩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要求执行;
- 3 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 4 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 5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7.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可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划分,宜为4–8m;
- 2 施工前宜进行墙槽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选择操作技术参数;
- 3 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槽段长度(沿轴线方向)允许偏差±50mm;
——槽段厚度允许偏差±10mm;
——槽段倾斜度≤1/150。
4.7.3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锚杆钻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应大于3%;
- 2 注浆管宜与锚杆杆体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管距孔底宜为100–2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应进行可灌密封处理;
- 3 浆体应按设计配制,一次灌浆宜选用灰砂比1:1~1:2、水灰比0.38~0.45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0.45~0.5的水泥浆,二次高压注浆宜使用水灰比1.45~0.55的水泥浆。
- 4 二次高压注浆压力宜控制在2.5~5.0MPa之间,注浆时间可根据注浆工艺试验确定或一次注浆锚固体强度达到5MPa后进行;
- 5 锚杆的张拉与施加预应力(锁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锚固段强度大于15MPa并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5%后方可进行张拉;
- 2) 锚杆张拉顺序应考虑对邻近锚杆的影响;
- 3) 锚杆宜张拉至设计荷载的0.9–1.0倍后,再按设计要求锁定;
- 4) 锚杆张拉控制应力不应超过锚杆杆体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4.7.4 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 2 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 3 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
2)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可在冠梁或腰梁上设置预埋铁件或采取其它构造措施以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间的剪力。
- 4 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
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4.7.5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2)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4.7.6 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少于个3槽段。
4.7.7 当对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或对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