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支撑体系计算
4.5.1 支撑体系结构构件内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1
支撑体系(含具有一定刚度的冠梁)或其与锚杆混合的支撑体系应按支撑体系与排桩、地下连续墙的空间作用协同分析方法,计算支撑体系及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内力与变形;
- 2 支撑体系竖向荷载设计值应包括构件自重及施工荷载、构件的弯矩、剪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立柱中心距;
- 3 当基坑形状接近矩形且基坑对边条件相近时,支点水平荷载可沿腰梁、冠梁长度方向分段简化为均布荷载,水平荷载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4.2节支点水平力设计值确定,对撑构件轴向力可近似取水平荷载设计值乘以支撑点中心距;腰梁内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支撑点中心距。
4.5.2 支撑构件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1
当水平平面支撑交汇点设置竖向立柱时,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两立柱的中心距,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与该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的中心距。当支撑交汇点不在同一水平面时,其受压计算长度应取与该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或联系构件中心距的1.5倍。
- 2 当水平平面支撑交汇点处未设置立柱时,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支撑的全长。
- 3 钢支撑尚应考虑构件安装误差产生的偏心弯矩作用,偏心距可取支撑计算长度的1/1000。
4.5.3 立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立柱内力宜根据支撑条件按空间框架计算;也可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轴向力设计值可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2 各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可按各层水平支撑间距计算;最下层水平支撑下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可按底层高度加5倍立柱直径或边长。
- 3 立柱基础应满足抗压和抗拔的要求,并应考虑基坑回弹的影响。
4.5.4 支撑预加压力值不宜大于支撑力设计值的0.4–0.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