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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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1999


12.2 强度仪法

12.2.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不同含水率和不同密度的细粒土及其加固土。
12.2.2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路面材料强度仪:与本标准第10.0.2条6款的贯入仪相同。
  2. 2 试样筒:与本标准第10.0.3条1款的击实筒相同。
  3. 3 承压板:与本标准第12.1.2条3款相同。
  4. 4 量表支杆及表夹;支杆长200mm,直径10mm,一端带有长5mm与试样筒螺丝孔联接的螺丝杆;表夹可用钢材也可用硬塑料制成。
12.2.3 强度仪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试样制备应按本标准第12.1.3条1款步骤进行。
  2. 2 将装有试样的试样筒底面放在强度仪的升降台上,千分表支杆拧在试样筒两侧,将承压板放在试样表面中心位置,并与强度仪的贯入杆对正,将千分表和表夹安装在支杆上,千分表测头安放在承压板两侧的支架上。
  3. 3 摇动摇把,用预定的最大压力进行预压,预压方法按本标准第12.1.3条3款的步骤进行。
  4. 4 将预定的最大压力分成4-6级,每级压力折算成测力计百分表读数,然后逐级加压,卸压按本标准第12.1.3条4款的步骤进行。当试样较硬,预定压力偏小时,可以不受预定压力的限制,增加加压级数至需要的压力为止。
  5. 5 本试验应进行3次平行测定,每次试验的结果与回弹模量的均值之差应不超过5%。
12.2.4 单位压力与回弹变形关系曲线应按本标准第12.1.4条绘制。
12.2.5 回弹模量计算按本标准式(12.1.5)计算。
12.2.6 强度仪法试验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