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1999
7 颗粒分析试验
7.1.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粒径小于、等于600mm,大于0.075mm的土。
7.1.2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析筛:
1) 粗筛,孔径为60、40、20、10、50、2mm。
2) 细筛,孔径为2.0、2.0、0.5、0.25、0.075mm。
- 2 天平:称量5000最小分度值1g;称量1000g,最小分度值0.1g;称量200g,最小分度值0.01g。
- 3 振筛机:筛析过程中应能上下震动。
- 4 其他:烘箱、研钵、瓷盘、毛刷等。
7.1.3 筛析法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4 筛析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按本标准表7.1.3的规定称取试样质量,应准确至0.1g,试样数量超过500g时,应准确至1g。
- 2 将试样过2mm筛,称筛上和筛下的试样质量。当筛下的试样质量小于试样总质量的10%时,不作细筛分析;筛上的试样质量小于试样总质量的10%时,不作粗筛分析。
- 3 取筛上的试样倒入依次叠好的粗筛中,筛下的试样倒入依次叠好的细筛中,进行筛析。细筛宜置于振筛机上震筛,振筛时间宜为10-15min,再按由上而下的顺序将各筛取下,称各级筛上及底盘内试样的质量,应准确至0.1g。
- 4 筛后各级筛上和筛底上试样质量的总和与筛前试样总质量的差值,不得大于试样总质量的1%。
注:根据土的性质和工程要求可适当增减不同筛径的分析筛。
7.1.5 含有细粒土颗粒的砂土的筛析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按本标准表7.1.3的规定称取代表性试样,置于盛水容器中充分搅拌,使试样的粗细颗粒完全分离。
- 2 将容器中的试样悬液通过2mm筛,取筛上的试样烘至恒量,称烘干试样质量,应准确到0.1g,并按本标准第7.1.4条3、4款的步骤进行粗筛分析,取筛下的试样悬液,用带橡皮头的研杆研磨,再过0.075mm筛,并将筛上试样烘至恒量,称烘干试样质量,应准确至0.1g,然后按本标准第7.1.4条3、4款的步骤进行细筛分析。
- 3 当粒径小于0.075mm的试样质量大于试样总质量的10%时,应按本标准密度计法或移液管法测定小于0.075mm的颗粒组成。
7.1.6 小于某粒径的试样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应按下式计算:
7.1.7 以小于某粒径的试样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为纵坐标,颗粒粒径为横坐标,在单对数坐标上绘制颗粒大小分布曲线,见图7.1.7。
7.1.8 必要时计算级配指标,不均匀系数和曲率系数。
7.1.9 筛析法试验的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