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 地

4.1.1 构筑物的所在场地,应根据场­地指数进行评定。

4.1.1.1 场地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1.1.2 当场地土层的平均剪变模量大­于500MPa或覆盖层厚度不大于5m时,场地指数­可采用1.0。

4.1.2 场地土层的平均剪变模量,可­采用地面以下20m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平均剪变模量;­当覆盖层厚度小于20m时,可按实际覆盖层厚度确定­。场地土层的平均剪变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4.1.3 场地土层的剪切波速,可通过­现场实测确定;丁类构筑物及初步设计阶段的甲、乙、­丙类构筑物,可按当地成熟的经验公式确定或按下式计­算:

4.1.4 场地分类,可根据场地指数按­表4.1.4确定。当有充分依据时­,表4.1.4的场地指数划分范围可­作适当调整。

4.1.5 场地的勘察,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划分出抗震的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确定场地指数和场地分类;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的构筑物,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的有关­动力参数和场地覆盖层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