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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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4.4 原位测试

(I)管道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线­路及其大型穿、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4.4.2 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可分选线­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4.4.3 选线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测­绘与调查,掌握各方案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对拟选穿­、跨越河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条件,推荐线路越岭方案; 2 调查各方案通过地区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对修建管道的危害程度; 3 调查控制线路方案河流的河床­和岸坡的稳定程度,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建议; 4 调查沿线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库水位、回水浸没和坍岸的范围及其­对线路方案的影响; 5 调查沿线矿产、文物的分布概况; 6 调查沿线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 4.4.4 穿越和跨越河流的位置应选择­河段顺直,河床与岸坡稳定,水流平缓,河床断面大致­对称,河床岩土构成比较单一,两岸有足够施工场地等­有利河段。宜避开下列河段:

1) 1 河道异常弯曲,主流不固定,经常改道;

  1. 2 河床为粉细砂组成,冲淤变幅大;
  2. 3 岸坡岩土松软,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对工程稳定性有直接影响或潜在威胁;
  3. 4 断层河谷或发震断裂。

4.4.5
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划分沿线的地貌单元;
  2. 2 初步查明管道埋设深度内岩土­的成因、类型、厚度和工程特性;
  3. 3 调查对管道有影响的断裂的性质和分布;
  4. 4 调查沿线各种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性质、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响;
  5. 5 调查沿线井、泉的分布和地下水位情况;
  6. 6 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及开采和采空情况;
  7. 7 初步查明拟穿、跨越河流的洪­水淹没范围,评价岸坡稳定性。

4.4.6
初步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和调查­为主。管道通过河流、冲沟等地段宜进行物探。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应进行钻探。每个穿、跨越方案­宜布置勘探点1~3 个;勘探孔深度应按本节第4.4.8 条的规定执行。

4.4.7
详细勘察应查明沿线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水、土对金属管道的腐蚀性,提出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特性参数。穿、跨越地段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穿越地段应查明地层结构、土­的颗粒组成和特性;查明河床冲刷和稳定程度;评价岸­坡稳定性,提出护坡建议;
  2. 2 跨越地段的勘探工作应按本节­第4.4.15 条和第4.4.16 条的规定执行。

4.4.8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对管道线路工程,勘探点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宜为200~1000m,­包括地质点及原位测试点,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宜为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3m;
  2. 2 对管道穿越工程,勘探点应布­置在穿越管道的中线上,偏离中线不应大于3m,勘探­点间距宜为30~100m ,并不应少于3 个;当采用沟埋敷设方式穿越­时,勘探孔深度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当采用顶管或定向钻方式穿越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4.9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地区的管道工程,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

4.4.10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选线勘察阶段,应简要说明线­路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各方案的比选推荐建议;
  2. 2 初步勘察阶段,应论述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并推荐最优线路方案;对穿、跨越工­程尚应评价河床及岸坡的稳定性、提出穿、跨越方案的­建议;
  3. 3 详细勘察阶段,应分段评价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建议;对穿越工程尚应论述河床和岸坡的稳定性,提­出护岸措施的建议。

    (Ⅱ)架空线路工程

4.4.11
本节适用于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包括220kV 及其以上的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大型架空索道等的岩土工程勘察。

4.4.12
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可分初步设­计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阶段;小型架空线路可合并­勘察阶段。

4.4.13
初步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并分段进行分析评价;
  2. 2 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开发计划­与开采情况;线路宜避开可采矿层;对已开采区,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3. 3 对大跨越地段,应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推荐最优跨越方案。

4.4.14
初步设计勘察应以搜集和利用­航测资料为主。大跨越地段应做详细的调查或工程地质­测绘,必要时,辅以少量的勘探、测试工作。

4.4.15
施工图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平原地区应查明塔基土层的分­布、埋藏条件、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对混凝土和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1. 2 丘陵和山区除查明本条第1 款的内容外,尚应查明塔基近­处的各种不良地质作用,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2. 3 大跨越地段尚应查明跨越河段­的地形地貌,塔基范围内地层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对塔基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 4 对特殊设计的塔基和大跨越塔­基,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时,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7 节的要求。

4.4.16
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对架空­线路工程的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大跨越塔等重要­塔基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逐个进行塔基勘探。直线­塔基地段宜每3~4个塔基布置一个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杆塔受力性质和地质条件确定。

4.4.17
架空线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初步设计勘察阶段,应论述沿­线岩土工程条件和跨越主要河流地段的岸坡稳定性,选­择最优线路方案;

  1. 2 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应提出­塔位明细表,论述塔位的岩土条件和稳定性,并提出设­计参数和基础方案以及工程措施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