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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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4.3 岸边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港口工程、造船和­修船水工建筑物以及取水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4.3.2 岸边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1 地貌特征和地貌单元交界处的复杂地层;

2 高灵敏软土、层状构造土、混­合土等特殊土和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岩体的分布和工程­特性;

3 岸边滑坡、崩塌、冲刷、淤积­、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

4.3.3 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踏勘调查,内容包括地层分布、构造特点­、地貌特征、岸坡形态、冲刷淤积、水位升降、岸滩变­迁、淹没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并应对岸坡的稳定性和场址的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最优场址方案的建议。

4.3.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和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埋藏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2 勘探线宜垂直岸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等确定;岸坡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

3 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

4 水域地段可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或其他物探方法;

5 对场地的稳定性应做出进一步­评价,并对总平面布置、结构和基础形式、施工方法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4.3.5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时,勘探­线和勘探点应结合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根据工程总平­面布置确定,复杂地基地段应予加密。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除建筑物和结­构物特点与荷载外,应考虑岸坡稳定性、坡体开挖、支­护结构、桩基等的分析计算需要。

根据勘察结果,应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4.3.6 原位测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的要求外,软土中可用静力­触探或静力触探与旁压试验相结合,进行分层,测定土­的模量、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等;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4.3.7 测定土的抗剪强度选用剪切试­验方法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非饱和土在施工期间和竣工以­后受水浸成为饱和土的可能性;

2 土的固结状态在施工和竣工后的变化;

3 挖方卸荷或填方增荷对土性的影响。

4.3.8 各勘察阶段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勘探孔的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数量等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9 评价岸坡和地基稳定性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正确选用设计水位;

2 出现较大水头差和水位骤降的可能性;

3 施工时的临时超载;

4 较陡的挖方边坡;

5 波浪作用;

6 打桩影响;

7 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

4.3.10 岸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遵守本规范第14 章的规定外,尚应根据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

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岸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

2 提出地基基础与支护设计方案的建议;

3 提出防治不良地质作用的建议;

4 提出岸边工程监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