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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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6.7 筒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
  2. 2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
  3. 3 加强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
    2. 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
    3. 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
    4. 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

6.7.2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其抗震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抗震墙的厚度、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1. 2 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宜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2. 3 内筒的门洞不宜靠近转角。

6.7.3 楼面大梁不宜支承在内筒连梁­上。楼面大梁与内筒或核心筒墙体平面外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6.7.4 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不小于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

6.7.5 筒体结构转换层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2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