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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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6.6 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6.1 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节规定,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有关规定;柱(包括抗震墙端柱)和梁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

6.6.2 板柱-抗震墙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房屋高度­大于12m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

  1. 2 房屋的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楼、电梯洞口周边宜设置边框梁。
  2. 3 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和柱截面对应边长之和。
  3. 4 房屋的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6.6.3 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房屋高度大于12m时,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时,抗震墙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应能承担不少于本层地震剪力的20%。

  1. 2 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两侧柱距各1/4。
  2. 3 板柱节点应进行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计入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节点处地震­作用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板柱的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

6.6.4 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板柱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无柱帽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4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2倍板厚,在暗梁两端应加密。

  1. 2 无柱帽柱上板带的板底钢筋,­宜在距柱面为2倍板厚以外连接,采用搭接时钢筋端部­宜有垂直于板面的弯钩。
  2. 3 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4 板柱节点应根据抗冲切承载力­要求,配置抗剪栓钉或抗冲切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