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耐久性规定 | ||||||||||||||||||||||||||||||||||||||||||||
第3.4.1条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3.4.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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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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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条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 2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3 ;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本规范表9.2.1的规定增加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 5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 | ||||||||||||||||||||||||||||||||||||||||||||
第3.4.4条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有效措施。 | ||||||||||||||||||||||||||||||||||||||||||||
第3.4.5条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 ||||||||||||||||||||||||||||||||||||||||||||
第3.4.6条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 ||||||||||||||||||||||||||||||||||||||||||||
第3.4.7条 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对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 ||||||||||||||||||||||||||||||||||||||||||||
第3.4.8条 四类和五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临时性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