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1条 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接建在基岩上的柱基,以及承受拉力或水平力较大的建筑物基础。锚杆基础应与基岩连成整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孔直径,宜取锚杆直径的3倍,但不应小于一倍锚杆直径加50mm。锚杆基础的构造要求,可按图8.6.1采用; 2.锚杆插入上部结构的长度,应符合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 3.锚杆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30MPa,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灌浆前,应将锚杆孔清理干净。 ![]() | ||||
第8.6.2条 锚杆基础中单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 F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在基础顶面上的竖向力; Gk ---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 Mxk ,My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作用在基础底面形心的力矩值; xi ,yi ---第i根锚桩至基础底面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 Nti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第i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值; Rt ---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 ||||
第8.6.3条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于其他建筑物可按下式计算: Rt ≤0.8πd1 lf 式中 f---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MPa),可按表6.7.6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