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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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第8章 基础

8.1 无筋扩展基础

第8.1.1条 无筋扩展基础系指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无筋扩展基础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轻型厂房。
 
第8.1.2条 基础高度,应符合下式要求(­图8.1.2)
H0 ≥b-b0 /2tanα (8.1.2)

式中
b---基础底面宽度;
b0 ---基础顶面的墙体宽度或柱脚宽度;
H0 ---基础高度;
b2 ---基础台阶宽度;
tanα---基础台阶宽高比b2 :H0, 其允许值可按表8.1.2选用。

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表8.1.2
基础材料 质量要求 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pk ≤100 100< pk ≤200 200< pk ≤300 混凝土基础 C15混凝土 1:1.00 1:1.00 1:1.25 毛石混凝土基础 C15混凝土 1:1.00 1:1.25 1:1.50 砖基础 砖不低于MU10、砂浆不低于M5 1:1.50 1:1.50 1:1.50 毛石基础 砂浆不低于M5 1:1.25 1:1.50 灰土基础 体积比为3:7或2:8的灰­土,其最小干密度:

粉土1.55t/m3 粉质粘土1.50t/m3 粘土1.45t/m3

1:1.25 1:1.50 三合土基础 体积比1:2:4–1:3:6(石灰:砂:骨料­),每层约虚铺220mm,夯至150mm 1:1.50 1:2.00 注:

1.pk 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2.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 3.当基础由不同材料叠合组­成时,应对接触部分作抗压验算; 4.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超过300kPa的混凝土基础,尚应进行抗剪验算。

 
 
第8.1.3条 采用无筋扩展基础的钢筋混凝­土柱,其柱脚高度h1 不得小于b1 (图8.1.2),并不应小于300­mm且不小于20d(d为柱中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当柱纵向钢筋在柱脚内的竖向锚固长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可沿水平方向弯折,弯折后的水平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0d也不应大于2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