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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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6.7 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
第6.7.1条 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参照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加以确定。

第6.7.2条 当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2m,硬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5m时,边坡开挖时可进行构造处理(图6.7.2-1,图6.7.2-2)。


第6.7.3条 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横推力,可根据楔体平衡法进行计算,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化。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可采用棱形体分割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
第6.7.4条 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7.4)


1.岩石锚杆挡土结构的荷载,宜采用主动土压力乘以1.1-1.2的增大系数。
2.挡板计算时,其荷载的取值可考虑支承挡板的两立柱间土体的卸荷拱作用。
3.立柱端部应嵌入稳定岩层内,并应根据端部的实际情况假定为固定支承或铰支承,当立柱插入岩层中的深度大于3倍立柱长边时,可按固定支承计算。
4. 岩石锚杆应与立柱牢固连接,并应验算连接处立柱的抗剪切强度。

第6.7.5条 岩石锚杆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岩石锚杆由锚固段和非锚固段组成。锚固段应嵌入稳定的基岩中,嵌入基岩深度应大于40倍锚杆主筋的直径,且不得小于3倍锚杆的直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25MPa。非锚固段的主筋必须进行防护处理,可采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包裹。
2.作支护用的岩石锚杆,锚杆直径不宜小于100mm,作防护用的锚杆,其直径可小于100mm,但不应小于50mm。
3.岩石锚杆的间距,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6倍。
4.岩石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15°~25°。

第6.7.6条 岩石锚杆锚固段的抗拔承载力,应按照本规范附录M的试验方法经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对于永久性锚杆的初步设计或对于临时性锚杆的施工阶段设计,可按下式计算:

Rt =ξfur hr (6.7.6)

式中
Rt ---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ur ---锚杆的周长;
hr ---锚杆锚固段嵌入岩层中的有效锚固长度,按地区经验确定;
f---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6.7.6取用;
ξ---经验系数,对于永久性锚杆取0.8,对于临时性锚杆取1.0。

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MPa) 表6.7.6
岩石坚硬程度 软岩 较软岩 硬质岩
粘结强度 <0.2 0.2-0.4 0.4-0.6
注:
水泥砂浆强度为30MPa,混凝土强度等级C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