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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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第7章 软弱地基

7.1 一般规定

第7.1.1条 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土层考虑。
 
第7.1.2条 勘察时,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分布范围和土质情况。冲填土尚应了解排­水固结条件。杂填土应查明堆积历史,明确自重下稳定­性、湿陷性等基本因素。
 
第7.1.3条 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对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方法。
 
第7.1.4条 施工时,应注意对淤泥和淤泥­质土基槽底面的保护,减少扰动。荷载差异较大的建筑­物,宜先建重、高部分,后建轻、低部分。
 
第7.1.5条 活荷载较大的构筑物或构筑物­群(如料仓、油罐等),使用初期应根据沉降情况控制­加载速率,掌握加载间隔时间,或调整活荷载分布,避­免过大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