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条 边坡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边坡设计应保护和整治边坡环境,边坡水系应因势利导,设置排水设施。对于稳定的边坡,应采取保护及营造植被的防护措施。 2.建筑物的布局应依山就势,防止大挖大填。场地平整时,应采取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的施工顺序和工作方法。由于平整场地而出现的新边坡,应及时进行支挡或构造防护。 3.边坡工程的设计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并应对边坡的稳定性作出准确的评价;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性作出预测;对岩石边坡的结构面调查清楚,指出主要结构面的所在位置;提供边坡设计所需要的各项参数。 4.边坡的支挡结构应进行排水设计。对于可以向坡外排水的支挡结构,应在支挡结构上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应沿着横竖两个方向设置,其间距宜取2-3m,排水孔外斜坡度宜为5%,孔眼尺寸不宜小于100mm。支挡结构后面应做好滤水层,必要时应作排水暗沟。支挡结构后面有山坡时,应在坡脚处设置截水沟。对于不能向坡处排水的边坡,应在支挡结构后面设置排水暗沟。 5.支挡结构后面的填土,应选择透水性强的填料。当采用粘性土作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碎石。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应选择炉渣、碎石、粗砂等非冻胀性填料。 | |||||||||||||||||||||||||||||||||||||||||||||||||||||||||||||||||||
第6.6.2条 在山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土质边坡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层的稳定坡度确定。当土质良好且均匀、无不良地质现象、地下水不丰富时,可按表6.6.2确定。 2.土质边坡开挖时,应采取排水措施,边坡的顶部应设置截水沟。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坡脚及坡面上积水。
3.边坡开挖时,应由上往下开挖,依次进行。弃土应分散处理,不得将弃土堆置在坡顶及坡面上。当必须在坡顶或坡面上设置弃土转运站时,应进行坡体稳定性验算,严格控制堆栈的土方量。 4.边坡开挖后,应立即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 | |||||||||||||||||||||||||||||||||||||||||||||||||||||||||||||||||||
第6.6.3条 边坡支挡结构土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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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4条 重力式挡土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6m,地层稳定,开挖土石方时不会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地段。 2.重力式挡土墙可在基底设置逆坡。对于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10;对于岩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5; 3.块石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400mm;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200mm; 4.重力式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岩石裂隙发育及风化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在特强冻胀,强冻胀地区应考虑冻胀的影响。在土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在软质岩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 5.重力式挡土墙应每间隔10-20m设置一道伸缩缝。当地基有变化时宜加设沉降缝。在挡土结构的拐角处。应采取加强的构造措施。 | |||||||||||||||||||||||||||||||||||||||||||||||||||||||||||||||||||
第6.6.5条 挡土墙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6.6.5-1) 1抗滑移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G---挡土墙每延米自重; α0 ---挡土墙基底的倾角; α---挡土墙墙背的倾角; δ---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可按表6.6.5-1选用; μ---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6.6.5-2选用。 ![]()
2.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图6.6.5-2):
式中 z---土压力作用点离墙踵的高度; x0 ---挡土墙重心离墙趾的水平距离; b---基底的水平投影宽度。 ![]() 3.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 4.地基承载力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外,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应大于0.25倍基础的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