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结构混凝土强度推定
6.0.1 本规程规定的强度换算方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混凝土:
1) 1 混凝土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 和《复合硅酸盐水泥》GB 12958 的要求;
- 2 混凝土用砂、石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要求;
- 3 可掺或不掺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粉煤灰、泵送剂;
- 4 人工或一般机械搅拌的混凝土或泵送混凝土;
- 5 自然养护;
- 6 龄期7~2000d;
- 7 混凝土强度10~70MPa;
6.0.2 结构或构件中第i 个测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按本规程第5.2 节和第5.3节的规定求得修正后的测区回弹代表值 Rai 和声速代表值 vai 后,优先采用专用测强曲线或地区测强曲线换算而得。
6.0.3 当无专用和地区测强曲线时,按本规程附录D 通过验证后,可按附录C 规定的全国统一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表换算,也可按下列全国统一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公式计算:
1) 1 当粗骨料为卵石时:
(6.0.3–1)
- 2 当粗骨料为碎石时:
(6.0.3–2)
6.0.4 专用测强曲线或地区测强曲线应按本规程附录A 的规定制定,并经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和批准实施。专用或地区测强曲线的抗压强度相对误差r e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专用测强曲线 相对误差er ≤ 12%;
地区测强曲线 相对误差er ≤ 14%。
其中,相对误差er 应按式(A.0.8–2)计算。
6.0.5 当结构或构件中的测区数不少于10 个时,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0.6–1) |
(6.0.6–2) |

6.0.6 当结构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与制定测强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有较大差异时, 应采用同条件立方体试件或从结构或构件测区中钻取的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修正。试件数量不应少于4 个。此时,采用式(6.0.3)计算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应乘以下列修正系数η 。
1) 1 采用同条件立方体试件修正时:
(6.0.6–1)
2 采用混凝土芯样试件修正时:
(6.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