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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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2:2005


5.3 超声测试及声速值计算

5.3.1 超声测点应布置在回弹测试的­同一测区内,每一测区布置3 个测点。超声测试宜优先采用­对测或角测,当被测构件不具备对测或角测条件时,可­采用单面平测(附录B)。

5.3.2 超声测试时,换能器辐射面应­通过耦合剂与混凝土测试面良好耦合。

5.3.3 声时测量应精确至0.1μs, 超声测距测量应精确至1.0mm,且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声速计算应精确至0­.01km/s。

5.3.4 当在混凝土浇筑方向的侧面对­测时,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应根据该测区中3 个测点的混凝土中声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5.3.4)

式中 v — 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km/s);
li — 第i 个测点的超声测距(mm)。­角测时测距按本规程附录B 第B.1 节计算;
ti — 第i 个测点的声时读数(μs);
t0 — 声时初读数(μs)。

5.3.5 当在混凝土浇筑的顶面或底面测试时, 测区声速代表值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5.3.5)

式中 va — 修正后的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km/s);
β — 超声测试面的声速修正系数,­在混凝土浇筑的顶面和底面间对测或斜测时,
β =1.034;在混凝土浇灌的­顶面或底面平测时,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应按本规­程附录B 第B.2 节计算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