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超声测试及声速值计算
5.3.1 超声测点应布置在回弹测试的同一测区内,每一测区布置3 个测点。超声测试宜优先采用对测或角测,当被测构件不具备对测或角测条件时,可采用单面平测(附录B)。
5.3.2 超声测试时,换能器辐射面应通过耦合剂与混凝土测试面良好耦合。
5.3.3 声时测量应精确至0.1μs, 超声测距测量应精确至1.0mm,且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声速计算应精确至0.01km/s。
5.3.4 当在混凝土浇筑方向的侧面对测时,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应根据该测区中3 个测点的混凝土中声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5.3.4)
式中 v — 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km/s);
li — 第i
个测点的超声测距(mm)。角测时测距按本规程附录B 第B.1
节计算;
ti — 第i 个测点的声时读数(μs);
t0 — 声时初读数(μs)。
5.3.5 当在混凝土浇筑的顶面或底面测试时, 测区声速代表值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5.3.5)
式中 va —
修正后的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km/s);
β —
超声测试面的声速修正系数,在混凝土浇筑的顶面和底面间对测或斜测时,
β
=1.034;在混凝土浇灌的顶面或底面平测时,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应按本规程附录B
第B.2 节计算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