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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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


第五节 梁与梁的连接
第8.5.1条 梁在工地的接头,主要用于柱­带悬臂梁段与梁的连接,可采用下列接头形式:

一、翼缘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腹板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二、翼缘和腹板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三、翼缘和腹板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

第8.5.2条 当用于抗震设防时,梁的接头­应按本规程第8.1.3条第三款的要求设计;­当用于非抗震设防时,梁的接头应按内力设计,此时,­腹板连接按受全部剪力和所分配的弯矩共同作用计算,­翼缘连接按所分配的弯矩设计。当接头处的内力较小时­,接头承载力不应小于梁截面承载力的50%。

第8.5.3条 次梁与主梁的连接宜采用简支­连接,必要时也可采用刚性连接(图8­.5.3)。

第8.5.4条 抗震设防时,框架横梁下翼缘­在距柱轴线1/8~1/10梁跨处,应设置侧向支承­构件(图8.4.5),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第9.3.2条的要求。侧向隅撑长­细比不得大于130 其设计轴压力N应按下式计算:

第8.5.5条 当管道穿过钢梁时,腹板中的­孔口应予补强。补强时,弯矩可仅由翼缘承担,剪力由­孔口截面的腹板和补强板共同承担。

不应在距梁端相当于梁高的范­围内设孔,抗震设防的结构不应在隅撑范围内设孔。孔­口直径不得大于梁高的1/2。相邻圆形孔口边缘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孔口边缘至梁翼缘外皮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的1/4。

圆形孔直径小于或等于1/3­梁高时,可不予补强。当大于1/3梁高时,可用环形­加劲肋加强(图8.5.5-1a),也可用套管(图8.5.5-1b)或环形补强板(图8.5.5-1c)加强。

圆形孔口加劲肋截面不宜小于­100mm×10mm,加劲肋边缘至孔口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12mm。圆形孔口用套管补强时,其厚度不­宜小于梁腹板厚度。用环形板补强时,若在梁腹板两侧­设置,环形板的厚度可稍小于腹板厚度,其宽度可取7­5~125mm。

矩形孔口与相邻孔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或矩形孔口长度中之较大值。孔口上下边­缘至梁翼缘外皮的距离不得小于梁高的1/4。矩形孔­口长度不得大于750mm,孔口高度不得大于梁高的­1/2,其边缘应采用纵向和横向加劲肋加强。

矩形孔口上下边缘的水平加劲­肋端部宜伸至孔口边缘以外各300mm。当矩形孔口­长度大于梁高时,其横向加劲肋应沿梁全高设置(图8­.5.5-2)。

矩形孔口加劲肋截面不宜小于­125mm×18mm。当孔口长度大于500mm时­,应在梁腹板两面设置加劲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