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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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


第五章 作用效应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结构的作用效应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抗震设防的结构除进行地震作用下的弹性效应­计算外,尚应计算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进入弹塑性状­态时的变形。

第5.1.2条 当进行结构的作用效应计算时­,可假定楼面在其自身平面内为绝对刚性。计中应采取­保证楼面整体刚度的构造措施。

对整体性较差,或开孔面积大­,或有较长外伸段的楼面,或相邻层刚度有突变的楼面­,当不能保证楼面的整体刚度时,宜采用楼板平面内的­实际刚度,或对按刚性楼面假定计算所得结果进行调整。

第5.1.3条 当进行结构弹性分析时,宜考­虑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与钢梁的共同工作,且在设计中­应使楼板与钢梁间有可靠连接。当进行结构弹塑性分析­时,可不考虑楼板与梁的共同工作。

当进行框架弹性分析时,压型­钢板组合楼盖中梁的惯性矩对两侧有楼板的梁宜取1­.5Ib,对仅一侧有楼板的梁宜取1­.2Ib,Ib为钢梁惯性矩。

第5.1.4条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计算模型,­可采用平面抗侧力结构的空间协同计算模型。当结构布­置规则、质量及刚度沿高度分布均匀、不计扭转效应时­,可采用平面结构计算模型;当结构平面或立面不规则­、体型复杂、无法划分成平面抗侧力单元的结构,或为­筒体结构时,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

第5.1.5条 结构作用效应计算中,应计算­梁、柱的弯曲变形和柱的轴向变形,尚宜计算梁、柱的­剪切变形,并应考虑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对侧移的影响­。通常可不考虑梁的轴向变形,但当梁同时作为腰桁架­或帽桁架的弦杆时,应计入轴力的影响。

第5.1.6条 柱间支撑两端应为刚性连接,­但可按两端铰接计算。偏心支撑中的耗能梁段应取为单­独单元。

第5.1.7条 现浇竖向连续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计算,宜计入墙的弯曲变形、剪切变形和轴向变形。

当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具有比较­规则的开孔时,可按带刚域的框架计算;当具有复杂开­孔时,宜采用平面有限元法计算。

装配嵌入式剪力墙,可按相同­水平力作用下侧移相同的原则,将其折算成等效支撑或­等效剪切板计算。

第5.1.8条 除应力蒙皮结构外,结构计算­中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对结构承载力和刚度的有利作用。

第5.1.9条 当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时,应计­入重力荷载引起的竖向构件差异缩短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