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98


第三节 结构竖向布置
第3.3.1条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宜采用竖向规则的结构。在竖向布置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竖向不规则结构:

一、楼层刚度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超过50%;

二、相邻楼层质量之比超过1­.5(建筑为轻屋盖时,顶层除外);

三、立面收进尺寸的比例为L­1/L<0.75(图3.3­.1);

四、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五、任一楼层抗侧力构件的总­受剪承载力,小于其相邻上层的80%。

对竖向不规则结构,应按本规­程第四章第三节和第五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设计。

第3.3.2条 抗震设防的框架-支撑结构中,支撑(剪力墙板­)宜竖向连续布置。除底部楼层和外伸刚臂所在楼层外­,支撑的形式和布置在竖向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