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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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7.3.1 桩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快速连接(螺纹式、啮合式)。

7.3.2 接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焊接接桩:钢钣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E43;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要求。接头宜采用探伤检测,­同一工程检测量不得少于3 个­接头。
  2. 2 法兰接桩:钢钣和螺栓宜采用低碳钢。

7.3.3 采用焊接接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m;
  2. 2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
  3. 3 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 4 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 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
  5. 5 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
  6. 6 雨天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
  7. 7 焊接接头的质量检查,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3 个接头。

7.3.4 采用机械快速螺纹接桩的操作­与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安装前应检查桩两端制作的尺­寸偏差及连接件,无受损后方可起吊施工,其下节桩端­宜高出地面0.8m;
  2. 2 接桩时,卸下上下节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接头残物,涂上润滑脂;
  3. 3 应采用专用接头锥度对中,对­准上下节桩进行旋紧连接;
  4. 4 可采用专用链条式板手进行旋­紧,(臂长1m 卡紧后人工旋紧再用铁锤敲击­板臂,)锁紧后两端板尚应有1~2mm 的间隙。

7.3.5 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接桩的操作­与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将上下接头钣清理干净,用扳­手将已涂抹沥青涂料的连接销逐根旋入上节桩Ⅰ型端头­钣的螺栓孔内,并用钢模板调整好连接销的方位;
  2. 2 剔除下节桩Ⅱ型端头钣连接槽­内泡沫塑料保护块,在连接槽内注入沥青涂料,并在端­头钣面周边抹上宽度20mm、厚度3mm 的沥青涂料;当地基土、地下­水含中等以上腐蚀介质时,桩端钣板面应满涂沥青涂料;
  3. 3 将上节桩吊起,使连接销与Ⅱ­型端头钣上各连接口对准,随即将连接销插入连接槽内;
  4. 4 加压使上下节桩的桩头钣接触,接桩完成。